铁轮车、履带车行驶公路
来源: [公路局] 发布时间: 2013-11-28 字体大小: 大 中 小
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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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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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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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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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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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路政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 2、申请人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; 3、机具的驾驶和行驶证件及两证复印件; 4、车辆彩色照片; 5、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和补偿数额。 |
办理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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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受理:申请人到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请材料。路产路权所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,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《受理通知单》,若材料不全,当场或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待缺件补齐补正后,1个工作日内转为正式受理并出具《受理通知单》。 2、审查:4个工作日(现场勘察属于特殊环节为3个工作日)。 3、审批: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; 4、办结: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签订协议、收取赔偿费和发放许可证,办结出件。 |
办理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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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及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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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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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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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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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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蕉城:2286370;福鼎:7810021;霞浦:8897601; 柘荣:8360276;福安:6579263;寿宁:5518168; 周宁:5622480;屏南:3385618;古田:3885668; |
监督起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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